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协会概况

时间:2018-11-09 17:01:29  来源:  作者:
   湘西州计生协成立于1988年5月,为州直13个群团组织之一。内设办公室、群众工作部、家庭健康促进部,核定4个正科级领导职数(含秘书长)。现有编制7名,实有人员9名。工作经费实行财政一级预算。全州计生协组织1938个,会员15万人。
 主要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计生协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切实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六项重点工作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计生协新职能
1.中央《决定》。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二十六条明确: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
2.法律规定。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明确: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七条明确: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农村条例。2019年8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第22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发挥工会、工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届投身乡村振兴”。
4.指导意见。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提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健部门牵头,各级计生协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健康湖南(湘西)行动文件要求承担的相应职责
共四项:其中两项牵头,两项参与。
两项牵头为:一是举办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等有关活动,普及文明健康环保生活方式,提高家庭健康素养,服务乡村振兴。二是推进青春健康行动计划,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知识宣传常态化,提升我州青少年健康教育和服务水平。
两项参与为:一是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调研评估,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家庭、无烟环境建设工作;开展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和简短戒烟干预及戒烟门诊建设项目。二是推动实施“健康知识进万家”试点工作,开发科普知识小程序,为村(居)培养家庭健康指导员,为家庭培养健康“明白人”,搭建健康知识进万家的桥梁,提高健康知识的可及性。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3.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
4.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5.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6.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7.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联系,在交流研讨的基础上,开展务实合作。
8.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宣传,在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发展等领域和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9.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完成党和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