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湘西州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11 22:39:42  来源:湘西州卫生计生委  作者:
各县市卫生计生局、计生协:
现将《湘西州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西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湘西自治州计生协
                       2016年12月26日
 
 
 
湘西州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时期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巩固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成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建立健全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强化党政领导、民主管理、资源整合、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作用,落实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全面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我州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供有力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州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依法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培育、树立一大批群众自治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2017-2021年5年时间,全州力争再创建州级示范村(居)100个,省级申报示范村(居)80个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网络建设。按照计生协“六有”标准,建立健全协会组织,加强阵地建设,明确职责任务,配齐配强计生协工作力量,建立一支以骨干会员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建好村(居)人口计生服务室、会员之家、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栏、计生协工作宣传栏等阵地,发挥宣传服务功能。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签订好基层群众自治合约,建立好骨干会员联系帮扶制度,落实好卫生计生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推进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建立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主题宣传常态化机制,营造计生协大宣传、大联动、大服务的工作氛围。
(三)加快推进“阳光计生”。以制度建设推动“阳光服务”。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组织建设、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监督、村(居)务公开等便民服务制度,以制度化的形式扎实推进“一站式”服务。以信息公开带动“阳光管理”。村村(居)务公开栏内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政策、技术服务政策、奖励优惠优待政策、违法生育责任追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执行情况、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流程、卫生计生科普知识、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内容。以协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要发挥计生协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和需求服务渠道,设立群众投诉意见箱,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的“一把钥匙”,使人口计生工作更阳光、更惠民、更和谐。
    (四)构建“四大”服务体系。要以贯彻落实“六项重点任务”为抓手,构建及时救助、结对帮扶、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制度体系,定期开展服务活动。构建以骨干会员、计生协志愿者为主体的服务队伍体系,加强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活动;构建以基层计生协服务阵地为依托,带动计生困难家庭发展致富的精准扶贫项目体系;构建为流动人口健康服务的精准服务体系;构建计生协参与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与服务体系,打造基层计生协“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服务网络。
    (五)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能力。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科学合理、规模适度的本级示范村(居)创建目标,坚持标准,讲求质量,定期进行总结评比,做到合格一批,命名一批,带动发展一批,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广泛开展。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启动。在总结好上一轮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新一轮示范村(居)创建实施方案,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逐级培训。各县市要重点抓好一批省、州级以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点。要把“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与领导干部联系点、骨干会员联系户等制度联系起来,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计生协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联点到村。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示范村(居)比例。要逐级开展对县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员培训,提高示范活动的规范化、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
(三)全面实施,分类指导。各县市要按照示范创建标准和程序,加强指导,规范运行、梯次推进,形成因地制宜树亮点、上下联动促平衡、典型示范带整体、整体工作抓提升的态势。
    (四)申报评估,验收命名。每年8月初,各县市、乡(镇、街道)要分别完成向上一级申报评估验收的年度州、县级示范村(居)数量。县市申报州级示范村(居)每年的任务数量为:龙山县、永顺县每县不少于4个村(居),吉首市(含湘西经济开发区)、泸溪、凤凰、古丈、花垣、保靖等6个县每县不少于2个村(居)。州按照县市申报村(居)数量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评估验收,县、乡对申报的示范村(居)按1:1比例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示范村(居),将以文件形式进行命名。省级示范村(居)由各县市从申报州级示范村(居)中择优推荐。
(五)经验交流,总结表彰。每年通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示范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推广经验,逐年扩大覆盖面。择期召开全州示范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全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展。
五、评估标准
(一)组织领导(15分)
1.领导重视,经费保障到位,县市领导或卫生计生局长、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按照要求联点到村;
2.村(居)委会卫生计生组织网络(含计生协理事会)健全,责任分工明确,村支“两委”定期研究卫生计生和计生协工作;
3.计生协秘书长、会员小组长(组信息员)等职责清晰,待遇落实;
4.村务公开中明确了计生协工作职责。
(二)宣传氛围(10分)
1.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及时、准确、全面,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
2.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3.计生协工作宣传栏位置醒目、内容充实、特色鲜明;
4.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和示范创建活动在州级及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中作专题正面报道的,在此项目中予以加分。
(三)依法自治(25分)
1.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同(协议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合同(协议书)实行双向承诺制,明确群众应该享受的权利、必须实行的义务、政府和村(居)委会应该履行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权利;自治章程、合同(协议书)不得违法规定罚款、收费项目;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2.法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骨干会员联系户制度,计生协会员、理事及其直系亲属带头执行计生村(居)民自治章程,无违法生育行为;
4.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对本村(居)违法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
(四)工作效果(50分)
村(居)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无非医学原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5%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近三年发生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的村(居)不得申报各级示范村(居)。
根据以上标准评定,60分以下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不合格单位;60分以上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单位;80-89分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优秀单位;90分以上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模范单位。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择优推荐省、州、县三级示范村(居),其中省级示范村(居)得分不低于85分,州级示范村(居)得分不低于80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卫生计生局、计生协要切实提高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创建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卫生计生委、州计生协联合成立全州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州卫生计生委主任为组长,州卫生计生委分管基层指导、法监、家庭发展、流动人口管理、基层卫生的副主任、州计生协常务副会长为副组长,州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基层指导科、法监科、家庭发展科、宣传科、基卫科、流管站、州计生协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示范创建活动实施组织和进行指导,对各县市推荐的州级示范村(居)实施评估、审核、命名,并在各县市推荐的基础上审核、验收、推荐上报省级示范村(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计生协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把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成效作为评估村(居)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水平的重要指标,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加强指导评估,逐级抓好落实。各县市要把“示范创建活动”纳入卫生计生目标考核体系,保障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章立制,稳步推进。各县市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指导基层建立完善民主评议、骨干会员联系户、评比表彰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高村(居)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同的签订、实行和监督工作,确保公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能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县市卫生计生局、计生协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要求实施方案,确定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评估标准和程序,组织、协调、指导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
(四)注重效果,狠抓落实。各县市卫生计生局、计生协要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注重把示范创建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生育关怀行动和落实“六项重点任务”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完善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切实防止发生重义务轻权利、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切实做到合格一批,表彰命名一批,带动发展一批,逐步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引向深入,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